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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16:10:4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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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库伦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独立核算编制机构一个。

2.人员情况,系统内行政编制73名,实有人员55名,事业编制8名, 实有人员6名,在职实有人数61名,另外还有4名政府聘用人员。1名退伍军人,27名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1417.7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1417.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都有所增加,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我院2018年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追加564.82万元,案件数量增多,百日攻坚执行年申请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2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77.6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3.66万元;支出总计2,421.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7.1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5.70万元,增长27.70%;支出总计增加525.70万元,增长27.7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院新增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化审委会、标准化机房改造、数字化法庭升级改造;二是2018年开展百日攻坚执行年活动,执行办案出动人力物力加大,办案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7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7.22万元,占98.50%;其他收入30.40万元,占1.5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7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12万元,占46.90%;项目支出1,047.99万元,占53.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90.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3.66万元;支出总计2,390.8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28.9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85.95万元,增长32.50%;支出增加585.95万元,增长32.5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院新增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化审委会、标准化机房改造、数字化法庭升级改造;二是2018年开展百日攻坚执行年活动,执行办案出动人力物力加大,办案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9万元,占46.30%; ,占53.4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6.87万元;津贴补贴386.69万元;奖金19.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93万元;住房公积金70.32,较上年增加11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全员普调,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增加;新考录公务员工资补发到位;公用经费12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16万元;印刷费1.6万元、手续费0.32万元;电费8.12万元,邮电费5.03万元;物业管理费5.1万元;差旅费1.15万元;维修维护费13.24;租赁费8.1万元;公务招待费1.3万元;劳务费5.9万元;工会经费12.65万元;福利费15.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增加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合理支出,办公费增多,且为单位职工和扶贫工作队租住房屋,租赁费增多。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4.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06万元,完成预算的8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办案数量增加,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1.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6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25万元,用于购置一台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别克商务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30.25万元,较上年减少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四台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81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加油和维修维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加油维修维护,机要通讯应急用车加油及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5.99万元,较上年增加8.8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省外送达和执行力度增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0万元,接待26批次,共接待11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庭审观摩数量增加;二是季度考核增加;三是业务庭室交流增多。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05万元,比2017年增加9.74万元,增长8.3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合理支出,办公费增多,且为单位职工和扶贫工作队租住房屋,租赁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79万元,比2017年增加602.84万元,增长603.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四项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化审委会、标准化机房改造、数字化法庭升级改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8.0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没有将服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我院收发文件的送达、取阅;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案件送达、执行案件、省外调证、法律宣传服务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下乡开展综合执法活动、执行大行动等特殊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07件(新收5183件,旧存624件),审执结案5139件,结案率88.5%。

  2018年我院项目收入共计10479932.14元,其中: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4831732.14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收入564820.00元。我院案件审判资金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支出范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收入全部用于信息化建设,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预算支出序时进度不均衡,主要原因:项目决策、采购周期较长,使得支付日期基本都在年底;临时增加项目,预算意识不强。

根据上述问题,2019年继续加大经费支出力度,确保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更好的保障各科室经费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财务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逐步加强财务保障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保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丹丹      联系电话:0475-4713616
责任编辑:库伦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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